深圳市光明区文化馆-为市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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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光明区文化馆“乐享艺术生活”公益文化艺术培训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信息来源:光明区文化馆 浏览次数:106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深光公文体〔2025〕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5年光明区文化馆“乐享艺术生活”公益文化艺术培训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禹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中标金额:384800元
    五、项目内容:
    (一)项目要求:2025年光明区文化馆“乐享艺术生活”公益文化艺术培训项目计划分三期开展,开设至少8个艺术类别(舞蹈、音乐、书画、摄影、器乐等)的课程,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免费学习名额。    
    (二)主要服务内容:项目课程设置须同时满足提高光明区文化馆场馆利用率及培训完成一定质量的教学成果。项目需为3至80岁市民群众开设至少8个艺术类别,分三期开展、每期招生,每期课程项目不少于12项,且要包含艺术预制课的课程,全年开设不少于1700课时(45分钟/课时)。具体如下:

    (三)物料制作:投标方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设计、印制600份彩页招生简章(每期200份)、6张长0.6米*高1.6米的X展架海报(每期2张)、9张0.6米*高0.8米的矩形海报(每期3张),600份入学录取通知书(彩页)、600份毕业证书和学员手册(根据实际录取学员人数调整),请投标方提供设计样板。
    (四)人员要求: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2人的服务团队,包含10名涵盖不同艺术门类的授课教师,1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须具有文艺专业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市级以上各类专业比赛的获奖证书。
      2.项目管理人1名: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常驻项目实施地点,负责项目日常跟进管理、师生考勤及对接采购方,要求熟练电脑操作。
      3.授课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不少于5人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授课教师撰写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积极配合采购方的工作,请投标方提供教师团队介绍(包含教师个人简介以及相关获奖经历)及相关资质证明(身份证、相关证书等),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严谨和合法性,由采购方审定授课老师。
    (五)服务成果要求:每期静态类课程班级学员应能独立完成不少于1幅作品;动态类课程应完成相应的组合动作、曲目等学习任务,学员可独立展示不少于1个节目。请投标方提供课程初步教学方案或教学目标。
    六、其他内容:
    (一)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二)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
    (三)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9号A座204室
    (四)联系电话:0755-21385393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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