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摄制音乐电视作品《爱在这里的每一天》
二、标的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
三、项目预算:48.5万人民币(报价高于48.5万以上无效)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媒体影像策划制作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供应商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2、具备丰富音乐电视拍摄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具有强大的电视、网络宣传播放平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警示条款:光明新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答疑事项:2018年5月4日12时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18年5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八、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包含公司资质、导演资质、团队介绍、以往案例(可附光盘或U盘)、项目报价单、MV创意(参考资料详见附件2歌曲音频文件,附件3歌词)等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8年5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振明路9号206室进行评审。
如果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5-23402689;13590487269(刘老师)
光明新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