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区出台了《深圳市光明新区文艺创作与文化活动奖励办法》,对相关扶持与奖励标准予以明确,一等扶持金额高达50万元,现已开始接受申报。
符合奖励扶持的市民可到新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及各办事处公共事业办提交申请。
受理范围
1、文艺创作扶持: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立项开展的符合条件的文艺创作。
2、文艺作品奖励: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将的文艺作品。
3、特色文化团体扶持:符合条件的注册成立还在运行的特色文艺团体。
提交材料
“ 根据《办法》对应条款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经各办事处、新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新区文化馆、图书馆或相关政府证明单位初审盖章、公示后于3月23日前提交到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结果公布
文体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估,评审结果将于4月上旬于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满后发放扶持和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