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文化馆-为市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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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新区文博会专项活动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02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文化馆 浏览次数:4432

    第十三届文博会专项活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有意申报专项活动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文博会专项活动的申报条件

    1、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园区,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守法。
    2、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3、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12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规定的行业范围或属于《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实施细则》(深光规〔2016〕4号)中重点鼓励发展的影视动漫、演艺音乐、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时尚产业、文化旅游、文化软件、创意设计、数字出版及游戏、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高端文化设备、文化遗产开发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4、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5、申办单位的展品或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
    6、申办单位展场应在光明新区辖区内,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可租赁),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优美,展场的招商招展工作已基本完成,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安全保障有力,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
    7、申办单位2年内不得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专项活动的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办材料(一式2份)。申办材料需包括如下内容:
    文博会专项活动申请表;
    策划方案。包括申请单位简介,专项活动策划方案等;
    计划达成的目标效果。包括拟邀请参加的知名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计划达到的项目总交易额和境外交易额等;
    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政府权威部门颁发的安全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专项活动承办单位的责任
    1、服从文体教育局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完成策划方案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
    2、按文体教育局要求,客观、及时提供有关图文资料和各项数据,配合完成文博会专项活动的统计工作;
    3、于专项活动结束的1周内,报送专项活动的承办工作总结。

    四、专项活动的资金支持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承办经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光明新区专项活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专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受理时间
    1、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3月7日前(逾期不受理)
    2、受理地点: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223室

    六、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考察申报单位——征求光明新区有关单位意见——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审议——报文博会组委会审定备案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文件,按要求将专项活动申报材料(包括文博会专项活动申请表、策划方案等,所有材料一式二份)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18:00前报送(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文体教育局文化艺术科223室),逾期不交材料将被视作放弃申报。
    网址:http://www.szgm.gov.cn/ggsyj/139346/139374/139824/75613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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