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文艺中心采购光明区图书馆街道、社区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
二、标的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14万元人民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条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记录或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警示条款
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七、答疑事项
2020年6月12日12时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时间
所有文件应于2020年6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0年6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光明区振明路9号A座会议室进行评审。
十、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振明路9号A座205室
邮政编码:518106
联系人:邓工
咨询电话:0755-21385364
附件1:光明区图书馆街道、社区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