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2021年保险项目
二、项目预算:20万人民币(报价高于20万以上无效)
三、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人须提供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标的内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委托深圳市德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