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光公文体〔2021〕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名称:光明区文体内刊《光明湖畔》创办项目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日报社
四、中标金额:25.7754万元(含税)
五、项目内容:为全力推动光明区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助力光明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宏伟目标,创办光明区文体内刊《光明湖畔》,对内提升文化工作者专业性、展示文艺家风采,对外促进文化事业交流,树立展示与时俱进的文化新风尚。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刊物的创办工作,于2022年8月完成第一期,于12月完成第二期,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刊物征稿、组稿、资料收集整理、编辑校对、排版设计、装帧设计制作、配送、宣传推介等。
六、其他内容:
(一)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二)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和体育中心
(三)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9号A座205室
(四)联系电话:0755-21385326
光明区公共文化和体育中心
(区文化馆)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