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图书馆文献资源设备搬迁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详见光明区图书馆文献资源设备搬迁项目采购需求
三、项目预算:40万人民币(报价高于40万以上无效)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承担货物的拆装、打包、信息采集、搬迁、运输业务,搬迁货物主要为纸质文献、阅览区设备等;
(二)供应商应在物流搬迁服务能力、服务时间及服务可靠性等方面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并根据采购方的运量配备人员及运输工具,确保物流搬迁服务质量;
(三)供应商在物流搬迁项目执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物流搬迁服务任务,并对采购方的物流搬迁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有相应的物流搬迁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提交材料
1、项目报价表。
2、服务方案:包含工作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团队保障等。
3、申报单位简介。
4、供应商资质有关证件、证书等证明资料。
六、评标定标方法
按照《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制,根据综合评分表进行统一评分,最优者得标,具体细则参看综合评分表。
七、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二)付款方式:双方合同中协商。
(三)履约担保金:双方合同中协商。
(四)违约责任:双方合同中协商。
八、警示条款: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九、答疑事项:2020年7月3日12时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十、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20年7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十一、评审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0年7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光明区振明路9号A座会议室进行评审。
十二、采购结果公示:确定后将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日。
十三、免责声明:在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据统计工作延期或取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延迟或终止本次采购或合同。
十四、如果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振明路9号B座410室
邮政编码: 518106
联系人:文小姐
咨询电话: 0755-23190377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20年6月29日